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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帮助新人解决签证及移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illiamjin    时间: 2015-3-19 13:36
标题: 帮助新人解决签证及移民问题
美国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但是将来可以转换为永久居留权或移民签证。
H1-B签证
H1- B签证被授予那些在特殊行业受雇佣的临时专业员工们,例如会计、计算机分析师、工程师、财务分析师、科学家、建筑师、律师。为了证实专业的职业资格,职位 通常会要求持有特定的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受益人必须持有专业证书或与证书相当的能力。这个恰当的学位可能从美国受到认可的四年制大学获取,或从一个国外 大学获取。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签证申请者必须证明这个国外大学学位相当于美国四年制的学院或大学学位。如果受益人的学院或大学学习时间不到四年的话,那么 结合实际的学习和三年的工作经验,可以弥补每年的大学教育的缺失,被视为等同一个四年制学士学位。
L-1签证
L- 1签证是转移到美国公司的员工所需要的签证。员工必须是主管、经理或者有专业知识的人,而且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国外公司工作的经历。要求有在国外公司至少一 年的持续就业的文件证明,而且必须属于申请签证的前三年内。如果L-1受益人使用其他类型的签证进入美国工作,并且是以他或她的专业能力作为国外公司的员 工身份就业的,这段时间不能列入要求评估的一年之内。
EB-5 签证
创立一个新企业,且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
还可以投 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 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 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除 了买断,扩建现有的企业也是可行的。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 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另 外,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 企业必须已经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当然,以这种方式做 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还有很多不同的签证可能更适合您,如果您想咨询一个具体案例, 请您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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