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里和QQ群里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各种各样的说法,一开始是人云亦云,之后越来越多人言之凿凿地说离开美国半年不回去绿卡就失效,再接着就是更多的人信以为真。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解释说移民法里并没有这个规定,可是似乎没有人相信。第一也许是因为我人微言轻,第二也许是因为时差关系,大部分朋友在线的时候我没办法上网。总而言之,我经常看到很多人问:拿到绿卡可不可以回中国?最长可以在中国待多久又能保住绿卡……等等的问题,但是答案却是有误导成分的。
新移民第一次入境时,海关的移民官会在你的护照上盖章并写上一个A开头的号码,这个就是你的绿卡号码。当移民局拿到你的入境记录后便会为你制造绿卡。正常情况下,入境一个月左右你就会收到你的绿卡。万一中间有延误,或者你需要在收到正式绿卡前再次进出美国,你的护照上那个号码足以证明你的美国居民身份。
拿到绿卡后,是不是离开美国超过半年绿卡就自动失效?答案:当然不是!那为什么有这种说法?移民法没有规定永久居民不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它规定的是,如果你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那你的连续居留时间被打断,入籍必需的那5年就要重新计算,除非你能够证明有很重要的事让你必须离开美国半年以上去处理。所以如果你不是非要在拿到绿卡5年的那一天入籍,你不介意重新计算持有绿卡5年的起始时间,你完全可以离开美国超过半年而不必担心绿卡失效。
举个我身边的实例:我一位亲戚移民美国第一次入境时是在大三升大四的暑假,8月份拿到绿卡后回到中国继续学业,中间几乎一整年没回过美国也没有办回美证,第二年大四毕业后的7月份重新回到美国,向海关解释需要回国把大学学位拿到手,移民局没有任何刁难,她的绿卡也没失效,直接顺利入境。
如果你需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你必须申请上面我提到的回美证。回美证是证明你有意回到美国长期居留的一个证明,有效期为发出日起两年。也就是说,拿着回美证你可以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两年内你必须至少要回美国一次。如果你打算申请回美证,你应该在申请被批准后才离开美国,因为移民局有可能需要你去按指纹。假如你已经离境而无法提供指纹,移民局可以拒绝你的回美证申请。除了回美证,再次入境时应尽可能多准备关于你打算居留美国的证据,例如你在美国购买了房产或汽车,你有美国驾照,你在美国有储蓄账户,你的孩子或父母仍然在美国长期居留等等。但是要注意,回美证不能保证你一定可以顺利回来美国,最终决定权在移民局海关官员手上。如果他们认为你并不打算长期在美国居留,他们随时有权取消你的绿卡身份。
还是我的实例:我妈妈申请了回美证,离开美国大约1年8个月再回来,入境时解释需要回国看病和疗养,因为在美国没有医疗保险(我姨夫是香港的私人医生,为我妈写了一封英文的证明信),凭回美证和绿卡我妈妈顺利入关。当然,事实是我妈妈在国内还没有退休,要回去继续工作。
最后,很多人传言的,只要每半年回美国一次,就永远不必担心绿卡失效。事实又是不是这样,当然也不是!和我上面提到回美证时所说的一样,能不能让你入境或者会不会取消你的绿卡,决定权在移民局官员手上。一旦他们认为你并不打算在美国永久居留,他们随时可以吊销你的绿卡。假如有个人半年来回中美一次,但是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远远比在美国待的时间长,你是移民官的话你会不会怀疑这个人究竟是不是要在美国居留,是不是真的需要美国绿卡。
再举我身边的实例:F4移民的亲戚,夫妇两人高薪厚职,把他们的小孩带到美国后就回国继续工作。他们不申请回美证,而是每半年飞美国一次,每次在美国待半个月至一个月,也就是一年内他们有10-11个月在中国,只有1-2个月在美国。持续3年多后,去年入境时被移民官警告,再继续这样下去将没收他们的绿卡。刚好妻子准备退休了,于是在美国待下来陪着孩子。但是丈夫离退休年龄还早,又不懂英文,放弃在中国的好工作留在美国打份糊口的工实在不愿意,还是决定回去然后继续半年飞一次。可以肯定的是,移民局系统里已经记录了他们的情况,至于是不是真的会取消绿卡,什么时候会取消,就看移民局的决定了。当然,他们的小孩也准备申请入籍了,即使爸爸的绿卡失效,再申请也不难。
码了很多字,希望各位看得懂,也希望能更正一些误导的信息。大家要权衡自己的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法来保住绿卡。
回美证(Reentry Permit)——持美绿卡身份的旅行证
什么是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回美证,英文Re-entry Perkmit ,学名旅行证,又常被称为白皮书,像护照一样大,米色封面,硬本有照片。是专门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国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的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
如果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那么绿卡持有人就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先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申请流程
1、向USCIS递交会申请表(即I-131表,可从www.uscis.gov处下载),填完表后附上支票,连同申请资料用信寄给移民局。
USCIS寄指模预约信给申请者(递交申请三周内)上面写着打指模的地点和时间。
打完指模就会在你的预约信上盖章签字。
接下来就等收回美证,此时申请者已经可以离开美国,回美证可以用邮寄的方式,大概需要四个月的时间。
申请条件及优势
回美证申请条件:
1、已提交I-485调整为绿卡身份的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回美证.
2、已提交政治庇护申请,而案件正在审理中的,应申请回美证。
3、已被批准难民身份或政治庇护身份者,应申请难民旅行证。
4、已具有绿卡(或临时绿卡)身份的,可以申请回美证,从而免除在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面签的麻烦,若绿卡是通过难民或避难身份获得,则也可申请难民旅行证。如果仅仅具有学生或工作签证而未提交移民申请,或者已经提交移民申请但因为排期问题还未能提交I-485申请的人都暂时无法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优势:
如果您已经持有美国移民签证,但您又想离开美国境内超过1年,为了避免您在回美国时需重新申请签证,或者被认为打算放弃美国移民身份,您就需要提前在美国境内申请回美证。持有回美证的美国移民在境外逗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年,并且可以申请3次。
相关费用:
申请费是每人360美元,如果申请人年满14岁但未超79岁,需要另外付打指模费用85元,所以总金额是445美元。
所需文件清单
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国并为自己申请回美证,需要提交:
a) 两张相同的照片
b) 绿卡前后面复印件
c) 如果申请人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还未拿到绿卡,可提交护照上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和移民签证上I-551印章页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国的),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d) 绿卡换新的移民局申请批准书,即I-797表的复印件或者永久居民身份的临时性证明(如果适用)
e) 当前有效的回美证(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一个当前有效的回美证)
f) 社会安全卡复印件(如果适用)
g) 有效的官方颁发的驾驶执照(如果适用)
注意事项
1、回美证不同于返美许可证:这两种文件都使用I-131表格,容易造成混淆。永久居民即使未申请回美证仍可出国,当事人只要在出国以前提出申请,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会将回美证寄到海外。但是返美许可证必须当事人在出国以前申请,一旦未申请就出国,再想返美就困难了,返美证是不会寄到你手上的。
“返美许可证”是目前正等候绿卡面谈的移民在出国以前申请的旅行文件,当事人沿无绿卡身份。
“回美证”一般也称为“白皮书”,是已有绿卡身份者为了出国申请的旅行文件。通常有绿卡身分者因在海外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才申请这项文件。
2、不可延期:回美证不可以延期,且只能在美国境内申请。所以,如果绿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国境外停留两年以上的时间,就必须在两年时间到期之前先回到美国,然后再在美国申请新的回美证。否则在您重新入境时将有可能被认为已经自动放弃美国移民身份。美国投资移民在拿到美国绿卡的前期可能需要经常在中美之间往来,如果想长期在国内打理生意,千万忘了申请回美证。
你曾取得美国绿卡,逾期不归美国,申请回美签证程序说明
1)如果你曾取得美国绿卡,现因回国逾期逗留无法返回美(绿卡持有者如果超过一年没有回美国),就进不了美国而已,除非离开美国之前有办一个reentry permit(回美证)-305美元。
2)如果没有回美证,又要回美国,得必须去美国驻华使领馆办理一个居民返回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SB1:回美签证,还要两次面谈, 共收800美元, 如果拒签的话, 不会退钱.请将DS-117表,即《确认回归居民身份申请书》填好并准备以下材料到中国美领馆办理申请手续。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sb1_returning_resident.html
1、护照/绿卡/回美证和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
2、一份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逾期逗留的原因。
3、所有关于你在中国逾期逗留的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如果你因健康的问题而无法返回美国,请提供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例如病历、医生证明等。所有材料都必须翻译成英文。
当你准备好以上材料并填妥附表,请按规定时间回到本馆签证大厅。在缴纳申请费275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后,领事将与你面谈。这一轮的面谈只是决定你是否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
如果领事决定你合符资格,本馆会给你寄一个移民签证申请说明邮包,接下来你需要等待第二轮的面谈。在第二轮面谈的当天,你必须另外缴纳23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签证费用。请注意,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并不保证你的签证申请一定会被批准。领事将在与你面谈并审阅你递交的所有材料后才会做出决定。
在两轮面谈中,你都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的逾期逗留是因为返美受阻于无法控制的特别情况。无论你的申请能否被批准,已交的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为什么他们按照广州领事馆的建议办了SB1回美签证且交了申请费后竟然绿卡被没收了。
每当我回答这问题时我都会告诉咨询者申请SB1的法律要求:申请SB1回美签证(即申请回美居民身份)是绿卡失效的持有者的一种选择。但是申请回美居民身份申请人需要有对美国有持续、未终断联系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美国以外停留确实是无法控制(即有无法抗拒的原因),和申请人一直有返回美国意愿的证明。
所以在此我提醒每位计划办理SB1回美签证的申请人:您在办理SB1前请先评估您是否可以提供无法抗拒的证明来解释您停留在美国以外的地方或者您计划所提供的病情证明是否是无法控制的。
如果无法提供以上的证明,您就要考虑,这次回美国后是否要长住?还是只是回去探亲?是否一定有必要保留原来这张绿卡? 如果只是短期回去,可放弃绿卡申请B2;如要绿卡,常规做法是放弃现有绿卡,请美国亲属重新申请移民。
不是谁都能申请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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