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 加州大学论坛 新版 | 返回论坛旧版 | 日 历 Calendar | 我的文章 My Posts | 资料修改 Modify ID | 留言簿 Message | 登录 Sign In | 退出 Sign Out | ||
|
![]() ![]() |
|
![]() ![]() |
|
|
I-94卡没交回可能造成拒绝入境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7-09-19 10:47 I-94小白卡一般是加在护照内的。当申请人进入美国的时候,如果申请人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美国海关移民官员会发给申请人一张小白卡,上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入境的签证种类和签证有效期。 I-94真正的作用是用来记录申请人出入境的情况。当申请人离开美国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将I-94交回,以便移民局电子体统正确记录申请人出入境情况和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没有交回I-94卡,申请人的移民记录会显示申请人没有离开美国。当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时候,申请人可能被当作是逾期拘留,签证因而遭到拒绝。 如果申请人发现在离开美国的时候没有上交I-94小白卡,申请人需要及时做出更正。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专门机构递交: A) I-94卡 B)申请人应该写一份信解释出国的日期 C)申请人离开美国的证明文件 哪些文件可以用来做为离开美国的证明文件呢? 1)离美登机牌:登机牌与机票不同,机票只能证明申请人曾经购买出国机票,不能证明申请人是否真正登机离开美国。有一些申请人在出门旅行的时候,往往下飞机之后就将登机牌丢掉了,其实登机牌有的时候能够扮演重要的证明文件角色。 2)进入其它国家时,护照上加盖的入境章。入境章会记录申请人入境时间和入境地点。比如说申请人从北京入境中国,护照上就会被加盖北京入境边防检查某年某月某日的字样。申请人应复印护照中全部含有出入境记录的页,并寄往移民局作为证据。 3)其它一些证明文件: - 工资单:表明申请人在某段时间之内在美国境外工作 - 银行出入帐目表明申请人在某段时间所有银行往来账务均在境外进行 - 境外学校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境外学习 - 信用卡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境外购物 I-94卡、申请人的解释信和证明文件需一并寄往: ACS – INS SBU POB 7125 London, KY 40472 – 7125 USA 这里大家应注意以上文件可以使用复印件。如果申请人寄出原件,申请人务必保留一份复印件。另外,申请人应该注意不要将I-94和其它证明文件寄往任何其它的移民局办公室或领事馆。移民局只有以上机构负责处理I-94没有上交的情况。错误地将文件寄往其它移民局或领事馆会延误申请人更改错误信息。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
|||
![]() |
![]() ![]() ![]() ![]() ![]() ![]() |
|
回复选项: 限注册用户 积分10以上 HTML代码 |
Powered by CCB Version 5.206 © 2003-3 All Rights Reserved |
加州大学论坛 WWW.UCBBS.ORG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