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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答疑--陈丹虹律师事务所移民 Free Immigration Q&A from Law Offices of Jean D.Chen 职业移民I-140:如何证明公司有能力支付绿卡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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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I-140:如何证明公司有能力支付绿卡工资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8-07-23 11:08 职业移民的三个步骤是:PERM劳工卡,I-140申请和I-485申请。I-140申请要求申请公司证明有能力支付PERM申请所要求的工资(Ability to Pay)。最近移民上诉法庭(AAO)的一个案例提醒申请人:在考虑申请绿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公司支付能力。 我们通过分析这一案例,讲解申请人在选择公司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最近移民上诉法庭的这一个案例大致情况如下:一家小公司为一位申请人提出职业移民申请,职位是经理。劳工卡申请获得了批准,劳工卡申请的工资是$37000美元。该公司的I-140遭到拒绝,原因是公司没有证明有能力支付$37000美元的工资。 首先,公司证明Ability to Pay的方法主要有3个: 1)申请人的工资已经等于或高于申请职位的法定工资。 2)公司的净收入 (Net Income) 高于劳工卡职位的法定工资。 3)公司的净资产 (Net Asset) 高于劳工卡职位的法定工资。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规模超过100人的公司在递交I140申请的时候,一般不需要提供公司的税表和财务报告(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只需要公司财务主管写一份证明信,说明公司的规模超过100人,并且公司有能力支付申请职位的薪金。 在以上3个方法中,如果申请人已经在为公司工作,并且已经获得了超过劳工卡水平的工资,移民局对公司的财产及盈利情况就不会太注意。 在AAO的案例中,该公司仅有2个雇员,并且申请人没有为公司工作。这时候,移民局就要求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可以支付劳工卡提到的$37000美元工资。 申请公司出示的税单显示申请公司每年的纯利润大约$17000美元。当然是不够的。但申请公司认为,由于公司是一家小公司,公司的收入大部分已经通过工资方式发给了公司持有人,所以仅看公司的净利润是不够的。虽然申请公司的说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AAO坚持证明公司收入的最为直接标准是公司净收入。公司毛收入,公司拥有人个人工资等是不够的。 申请公司进一步提出,公司的净资产大约有$26000美元。如果公司将净资产和纯利润相加,就能够满足$37000美元的工资水平。AAO认为公司的支付能力必须由公司的净收入或公司的净资产单独证明。不能将二个条件和二为一。 通过以上的案例,大家可以了解,I-140雇主支付能力的问题比较通常出现在小型私营公司,并且申请人没有为公司工作,或者没有获得劳工卡要求的公司的情况下。 通常雇主的财务资料是保密的。如果申请人希望确定雇主是否有支付能力方面的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律师向雇主查询财务状况。申请律师有责任保护雇主的财务隐私。雇主一般也会同律师开诚布公的交流。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和EB1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申请人开始申请H-1B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我们的批准率超过99%。PERM劳工卡、I-140和I-485申请没有一例遭到拒绝,我们事务所分别位于硅谷和旧金山,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除了电话和email以外,我们事务所的网站提供Online Chatting功能,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同律师交流,欢迎大家使用。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25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8-07-23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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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look 2008-08-01 11:52 Thanks a lot.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look 2008-08-01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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