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到 加州大学论坛 新版 | 返回论坛旧版 | 日 历 Calendar | 我的文章 My Posts | 资料修改 Modify ID | 留言簿 Message | 登录 Sign In | 退出 Sign Out | ||
|
![]() ![]() |
|
![]() ![]() |
|
|
本年度第二三优先职业移民名额告磬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6-09 10:03 刚刚公布的09年7月份的职业移民排期:中国申请人第二优先(硕士以上学位 /或学士学位加5年经验的申请人)排期大幅倒退,为2000年1月1日。第三优先没有名额。只有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目前尚有名额。 根据之前美国国务院主管移民排期的官员作出的解释,中国申请人第二优先排期从2005年2月15日大倒退至2000年1月1日,并不代表2000年至2005年期间,尚有相当多的职业移民申请人;而只是说明,今年的名额已经用完,将排期定在2000年1月1日等同于宣布没有名额。 下一年度的移民名额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使用,职业移民的第二、第三优先10月份之后会重新变为有名额。 由于每个国家申请人不能超过7%的限制,职业移民中国和印度的申请人面临长时间的移民排期。对于这二个国家的申请人,每年第二、第三优先名额不能满足需要。名额提前用完的可能性很大。 总结起来,每年的职业移民名额全世界为14万(加上一些上一年度为用完的亲属移民名额调整)。按照7%的上限计算,每个国家不超过9800个名额。每年固定分配给第二优先的名额占28.6%,也就是大约2800名,加上第一优先杰出人才没有用完的名额。由于中国申请人杰出人才数量每年增加,第一优先杰出人才剩余名额相当有限。并且第二优先的名额中还包括了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这样算起来,名额是非常紧张的。 从世界范围内的申请来看,根据劳工部统计的资料,从2005年4月份到2008年12月,近4年当中劳工部批准的劳工卡PERM申请,总共是224,000份。平均每年大约5.7万份申请。当然第一优先杰出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是不需要通过PERM劳工卡申请的。 同时世界范围内的职业移民申请,第三优先比例是比较大的。第三优先的排期,不仅仅是中国和印度申请人需要等待长时间的排期,其他国家的申请人同样要等待几年排期。相对来说,第二优先除了中国和印度申请人需要排期,其他国家的申请人是不需要排期。 当世界范围内第二优先的名额出现剩余的时候,按照之前美国国务院的做法,剩余的名额会突破7%的限制,分配给中国和印度的申请人使用。本年度还仅剩下8、9二个月份。大家非常关心第二优先世界范围内是否还会有剩余名额,我们会进一步跟踪相关情况,如有消息,我们会尽快为大家分析报道。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和EB1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申请人开始申请H-1B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我们的批准率超过99%。PERM劳工卡、I-140和I-485申请没有一例遭到拒绝,我们事务所分别位于硅谷和旧金山,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除了电话和email以外,我们事务所的网站提供Online Chatting功能,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同律师交流,欢迎大家使用。陈丹虹律师事务所全美免費電话 (888) 499-5755;網站www.jclawoffice.com。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25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Toll free: 1-888-499-5755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6-09 10:03 ![]() |
|||
![]() |
![]() ![]() ![]() ![]() ![]() ![]() |
|
回复选项: 限注册用户 积分10以上 HTML代码 |
Powered by CCB Version 5.206 © 2003-3 All Rights Reserved |
加州大学论坛 WWW.UCBBS.ORG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