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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EB1A案例:回复移民局有意拒绝信后3周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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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虹律师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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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自:Unknow

 奖惩

   杰出人才EB1A案例:回复移民局有意拒绝信后3周获得批准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7-29 13:55
申请人和读者通过不同的渠道想必已经了解到,移民局最近半年时间,对于杰出人才申请发出的补充材料通知(RFE)比例非常高。最近2个月的情况是,移民局不仅仅是增加了RFE的比例,直接发出有意拒绝信(Intent to Deny)的比例也有所增加。这对本来已经承受申请压力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这些有意拒绝信(Intent to Deny)的内容和普通的补充材料通知(RFE)基本是一致的。更为让人不解的是,这些有意拒绝信有的时候表示不接受申请人的任何一项资格证明。该类的有意拒绝信表面看起来无法解决,移民局最终拒绝申请似乎已经是不可避免。但是,我们的实际案例表明,只要申请人提供确实有力的证据,加上清晰的说明,情况还是能够挽回的,申请还是能够获得批准的。

我们通过以下的案例借以说明,我们收到移民局的有意拒绝信(Intent to Deny)之后作出了相应的回答,移民局收到我们的回复之后3周批准了该杰出人才申请。

申请人从事医学研究工作,递交杰出人才申请之后7个月收到了有意拒绝信。在原申请中,申请人声明满足3个杰出人才的条件:

1)审阅其他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申请人曾经4次被专业杂志邀请审阅杂志文章

2)在研究领域有创造性的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 to the field)
申请人的一项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并被广泛引用

3)发表专业文章
申请人发表了11篇文章,总共引用次数达到110次

为了回答移民局的有意拒绝信,我们采取了一下的一些列措施:

一:为了证明申请人符合‘审阅其他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的标准,我们递交了其中一份杂志主编的一份信,说明他选择审阅人员的标准,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的专家。在申请人另外一次会议论文审议中,我们找到了会议论文逐层审理的一个程序说明,证明申请人在论文评委中属于比较资深的。

二:为了证明申请人的原创贡献,我们详细讨论了申请人具有原创贡献的文章。证明该文章被广泛引用,并且一些研究人员在引用文章的同时,还进一步写email给申请人讨论,并赞扬申请人的突破性贡献。

三:发表专业文章,我们不仅仅分析了申请人本人发表的文章和引用数量,同时我们比较了和申请人同期发表的其它文章的引用次数。以次证明申请人发表的文章已用次数比同期文章多,申请人的文章具有超过一般水平的学术价值。

我们的回复满足移民局杰出人才的标准,递交之后3周获得批准。我们大部分该类回复都会在1至4周之内获得移民局的通过。该案件和类似的案件说明,申请人收到有意拒绝信(Intent to Deny),不应该放弃,只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资料整理工作,申请还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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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7-29 13:55
  
  2009-07-29 13:55        Edit 编辑文章 Quote 引用回复 View ID 查看作者资料 Send Private Message 给作者发悄悄话 Author's all Posts 查看作者的所有帖子 Delete 版主操作 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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