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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 和 NIW连载(二):文章引用率低怎么办?- By Justin Fok, Esq.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1-04-27 12:58 当移民局拒绝一个NIW或者EB-1申请时,其中一个非常普遍的被拒原因就是申请人文章的引用率低,以至于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策略应用正确的话,还是可以克服这一弱点从而顺利获批的。在本文,我们将继续为读者解析如何克服这一缺点的可行策略。 我们在以前的文章中曾经讲解过,克服文章引用率低的有效方法是突出申请人在知名期刊中发表过的文章具有重要影响力。如果申请人在知名杂志,诸如《NATURE》、《CELL》、《IEEE》中发表过的文献具有重要影响力,那么,这种影响力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很有力的证据来弥补申请人文章引用率低的缺点。因为一篇文章的影响力是衡量此文平均引用次数的标准,因此,如果文章发表在具有高影响力的刊物中就意味着这篇文章最终将被广泛引用。我们在为申请人申请的时候都以此来作为证据,证明文章的潜在影响力用以说明此文章将会被广泛引用。对于大多数案件,我们都会着重说明由于申请人的新文章在其领域中已经有了相当重要的影响力,但新文章发表的时间短,还没有来得及被广泛引用。 近期成功案例:NIW申请 申请人最近毕业于加州一所有名的大学,具有生物化学博士后学位。他的两篇文章曾经在期刊中发表,并且获得10.0以上的影响力。然而,由于他的很多文章都在近期被相继发表,他没有足够时间去累积文章引用的次数。我们针对此案提出的论点着重于申请人文章的影响力。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了申请人的文章在其生物化学领域中的平均引用次数,以此来说明尽管他的文章整体引用次数较低,但对于发表不足两年的文章来说,他的文章引用率实际上已经明显高于同类文章的平均引用次数。最后,我们以此证明尽管申请人文章整体引用率低,但他的新文章的引用次数已然位居其领域之首。 此案件在收到补件通知后大约6个月左右获批。 除了文章影响力这一策略外,另一个弥补申请人文章引用率低的有效方法是利用发表文章的期刊排名。期刊排名和期刊影响力是不同的。影响力一般来讲是一种方法,用于衡量文章在某一具体期刊中发表后的平均被引用次数。期刊排名则是一种标准尺度,用于衡量与其他期刊相比,在相同领域中此期刊的被引用次数。对于特殊科学领域的申请人来说,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不同之处。 近期成功案例:EB-1A申请 申请人的研究领域是海洋学,一种以地球海洋科学研究为主的较高特殊科学领域。由于海洋学的专业性,此领域的期刊引用次数明显低于生物或化学等其他领域期刊。因此,海洋学期刊的影响力相应低于其他科学领域。在此案中,申请人在同一期刊中的多数文章影响力大约是1.5,影响力都比较低。这就意味着在此案中,申请人不仅文章引用率低,而且由于其领域特殊性的原因,其影响力也非常低。 针对这一客观事实,我们对此案的解决方法是从刊物的期刊排名入手。首先,我们注意到这个期刊的排名在其领域中持续保持在前五名的位置。在随后的调查研究中,我们进一步发现在海洋学领域中此期刊在两个期刊排名中列居第一。于是我们递交了这两个期刊排名来证明申请人的文章在其领域中具有非常高的影响力。 此案件通过加急申请,在收到补件通知后的26天获得批准。 上述案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对于NIW和EB-1的案件来说,只要申请人有效地运用正确的申请策略,即使文章引用率低,案件也是有可能获批的。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将会继续讲解如何有效克服NIW和EB-1申请中引用率低的其他策略和应对方法,请大家随时关注。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和投资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EB1和投资移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准备申请材料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批准率超过99%。事务所分别在硅谷、旧金山和北京设有办公室,中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email、网上对话、QQ、视频等方式,在方便的地点和时间同律师直接交流,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陈丹虹律师事务所全美免費電话 (888) 499-5755, 網站www.jclawoffice.com。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10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Beijing Office: 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广播大厦主楼1101-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010) 65696690 传真: (010) 65696695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1-04-27 12: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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